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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大诰三编[2/2页]

笑读朱元璋 枫叶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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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靠的是我,知道吗,是我!是我给你们创造的这稳定条件。我对你们来说就如同是再生父母,而你们现在不但不知道报答,反而还自断手指来抗衡,不想为我所用,说明你们不忠不孝!”
      “你这等不忠不孝的人,我还留你们干嘛?”
      杀了吧!
      杀!
      最后朱先生给这叔侄二人下达的处罚决定是: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夫仿效之风!
      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砍脑袋,抄没家产,杜绝类似此类蠢才的效仿之风。
      并且为了警示他人,朱元璋还把这两人定义为狂夫并做为反面教材,其他诸如此类的蠢才胆敢效仿,一律格杀!
      来吧,有种的都试试。
      看看你们谁还敢挑战我朱元璋的威严。
      而朱元璋和夏伯启的这段谈话就被详细载入到了《大诰》之中,并且做为了反面教材,予以惩戒。
      废话有点多了,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三篇文章。
      名称:大诰;
      全名叫:御制大诰三编;
      简称:大诰三编。
      这是个什么玩意儿?
      法律不叫法律,处罚不叫处罚的。
      应该没什么重要的吧!
      你如果这么想那就大错而错了。
      大诰三编一共分为三卷。
      分别是:《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
      颁布时间分别为: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洪武十九年春(公元1386年)、洪武十九年冬(公元1386年)
      三编合并叫做:大诰三编。
      这套律法出自一个人,他不是文人却胜似文人,他不是武臣却毒于武臣。
      此人的名字叫做:朱元璋。
      这套律法是朱元璋在皇帝的工作之余,依靠他作家的思想风范编制出来的。
      在详细讲起它之前,我先从我个人的观点给它一个评价。
      我的评价词语叫做:变态!
      自掘酷吏之名,集变百家之态。
      也是因为这部律法,后来很多文人学者将酷吏暴君的名号加注到朱元璋身上。
      这可以说是朱元璋给自己强加的一个不太好的外号。
      首先需要声明一下,三篇大诰所针对的对象全部都是官员,如果你是老百姓那你就得靠边站,因为你根本就和大诰沾不上边。
      或者说你没有资格动用大诰里面的刑法。
      你老百姓可以使用的处罚形式只限于大明律。
      《大诰》真正意义上并不能叫做一套律法,如果按照我们现在教学形式来讲的话,它应该算是很多经典案例的组合。
      这些案件出现以后做为皇帝的朱元璋突发奇想,为了教会官员们以后出现诸如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他亲自书写了此类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和处理方案,然后分发给各级各县。
      《大诰》就好比是我们现在老师所做的备案。
      以后如果在你的任期内出现大诰里面相类似的案件,那你就不需要向朱元璋请示,更不需要为这事发愁,按照我大诰里面所写的执行方法进行处理就好了。
      这些案例包括刑事案件,也包含经济案件。
      这里面包含有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大致包括: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官吏玩忽职守、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等。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为经济犯罪,比如抗粮、抗税、抗差、抗租等。
      这些案件分案件的不同而处罚各异。
      我们分别来讲述一下。
      首先一个个的开始讲:
      贪污案:涉嫌贪污受贿之类的腐败案件,包含但不限制于腐败案件的,例如买官卖官,压榨百姓、私吞税款等案件,此类案件除以极刑。
      处罚方法:砍头、绞刑或者凌迟。
      这几种大家都能明白,我就不仔细阐述了。

第116章 大诰三编[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