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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咸猪’[1/2页]

不惑之春 青衫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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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倾欢举着手机,满脸狐疑地打着男子,说:“你女人?那你说她什么名字?哪里人?我可都录着了。”
      他见状,下意识地想要上前压她的手机,我们往后一闪。
      他一脸怒意,骂道:“你个臭三八,我警告你少管闲事。”
      她冷哼一声,眸光渐冷:“闲事?从一上车你就紧挨着她,意图不轨。你这咸猪手的行为侵犯了女性的人格尊严,并且你的行为侵犯了女性的名誉权。说得严重一点猥亵行为。谁家没有女人?大家试想想自己的亲人要是被人这样猥亵是何滋味?而且,她都不认识你,你还说她是你的女人,她真是百口莫辩,我想起以前看过一则新闻,接下来你是不是就趁机把她带走,然后再把她卖掉?啊,那你不就是人贩子?天了,人贩子就在我们?怎么办?”
      特别说到最后,她不安向大家寻求帮助的眼神,简单十分逼真。
      我看着她那夸张的表情,这丫头不去当演员真是可惜了。
      “简直丢男人的脸。”
      “报警!”
      “对对!”
      “我已报警了。”
      众人一阵愤愤然,早有一些热心人士挡在我们的前面。
      我看向那个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见他脚步一阵后退着,试图想逃。
      “那人是不是要跑了?”我怯怯地说。
      “逮住他。咱们人多,别让他跑了。”有个上了年纪的大妈,大喊一声,众人纷纷响应。
      很快地铁工作人员过来,这个中年男子被地铁警察押走,作为当事人和证人,我和叶倾欢、一名热心男子及大妈一起过去,来到最近的派出所。
      警察对我们进行一番询问,加上视频证据及众人证词,很显然这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是有意为之。
      警察看着一脸泄气的咸猪男,随后对我说:“(一)情节较轻,不触犯刑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他这种行为,拘留个九日。你看一下,没有问题在这里签个字就可以了。”
      “什么?就拘留九日?他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属于第(二)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的规定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他还诬蔑我是他的女人,还威胁我。我国刑法第246条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叶倾欢一边翻着百度上搜出来的条款,一边说,“他要是拘个九日后,放出来再打击报复我们,那我们不就等死吗?”
      “小姑娘法律意识还挺强的,懂得还挺多的嘛。若是他敢打击报复,那我们必定会严惩不贷。在这件事上,这人认错态度还算诚恳……”
      我想了想,倒是爽快地签下名字,说:“谢谢你们。”
      与其他两个证人道谢之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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