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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日的长安,寒风凛冽,却未能阻挡住大唐发展的步伐。林瑶和苏清婉在成功推行币制改革后,将目光聚焦到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律法体系。随着大唐社会的全面发展,旧有的律法已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多元化的经济活动,完善律法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彼时,大唐各地的律法执行标准不一,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法律条文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容易被人钻空子,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新兴的经济纠纷层出不穷,旧律法中却缺乏相应的规范和处理办法,使得许多商人和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林瑶和苏清婉深知,公正严明的律法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她们即刻召集刑部、大理寺等司法部门的官员,以及朝中精通律法的学者和贤达之士,共同商议律法的革新。刑部尚书神色忧虑,上前奏道:“陛下,如今律法乱象丛生,百姓对司法公正多有质疑,长此以往,恐将影响民心所向,危及社稷安稳。”苏清婉面色凝重,微微颔首:“律法乃国之重器,必须尽快修订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林瑶目光坚定,环视众人,沉稳有力地说道:“此次律法改革,要全面梳理现有律法,结合大唐当下的发展需求,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律法体系。”
      朝廷迅速成立了律法修订小组,由刑部尚书担任组长,组织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官、律法学者和资深官员,全身心投入到律法修订工作中。修订小组首先对大唐现行的律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将那些过时、模糊或相互矛盾的条文一一列出。随后,他们深入民间,广泛收集百姓和商人对律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各阶层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参考周边国家和历史上的优秀律法制度,汲取其中的精华,为大唐律法的修订提供借鉴。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商业贸易领域的法律空白,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规。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规范了商业借贷、货物运输、市场交易等行为,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准则。例如,对于商业合同的签订,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详细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内容、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裁决。对于商业欺诈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不仅要求欺诈者返还非法所得,还需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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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律法新篇[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