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宗室。
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
选秀的流程十分复杂,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
乾隆五年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
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期。
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b章节内容正在努力恢复中,请稍后再访问。b
第四百七十七章:选秀(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