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
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
第二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
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第三次挑选,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皇子皇孙或宗室为妻。
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
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五年的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
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
第五章:选秀(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