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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 合法的民事权[1/2页]

律政锋芒 上官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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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番讨论,渠成顺制定了初步的解决方案。首先,由他和张忠民前往新房主处,与对方进行沟通,向其解释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戴世龙和周万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在必要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张先生的权益;方梅则负责跟踪报道,一方面对整个事件进行记录,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给新房主施加一定的舆论压力;张彩娇则协助大家,做好各项后勤工作。
     第二天一早,渠成顺和张忠民便来到了新房主的住所。新房主是一位看起来精明能干的中年女性,名叫李女士。当得知两人的来意后,李女士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我花钱买的房子,凭什么让别人住?遗嘱里说的居住权,我根本就没听说过,也不认!”
     渠成顺耐心地解释道:“李女士,您先别着急。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第366至371条,居住权是一项合法的民事权益。张先生通过遗嘱为子女设立居住权,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您购买房产时,应该了解到这套房子存在居住权的情况。而且,尊重他人的居住权,也是您作为房主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您执意阻挠,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张忠民也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指着上面的内容给李女士看:“您看,这里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张先生的子女作为居住权人,是有权利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的。”
     然而,李女士并不买账:“我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的,我只知道我花了钱,房子就该我说了算。他们要是想住,让张先生把钱退给我!”说完,便要关门送客。
     渠成顺眼疾手快,挡住了门:“李女士,您这样做对谁都没有好处。如果我们走法律程序,您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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