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立国之初,朝廷用以夷制夷,凡百夷聚居区,都设土司的政策,用以治理云南边境的百夷之民。
百夷泛指云南三司治下白夷、漂人、古剌、哈喇、缅人、结些、哈杜、怒人、蒲蛮、阿昌等部落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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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吐司之外,大夏朝廷在云南边境的西南地区和中南半岛等百夷主要聚居地又设三宣六慰进行分区治理,选该区域内最有势力的土司为宣抚使。
三宣即: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六慰:车里宣慰司、缅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养宣慰司、老挝宣慰司。
“三宣六慰”都是由当地土司首领世袭,内部自治,经济上要承担朝廷的“征役差发”和“贡赋”,士兵要接受朝廷或上级的调遣。
因地理位置的不同,这些土司又分为内边区和外边区两种,朝廷对它们的统治方式和控制程度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离云南越近的控制程度越高。
但是随着大夏国力的日衰,控制较为紧密的内边区主要是三宣区域,人
第 136 章 情报网[1/2页]